食堂设备购置(崇明)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食堂设备购置(崇明)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一路210号北大楼2楼203室(申朋招标)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8日 13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SP2024-452
项目名称:食堂设备购置(崇明)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6.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项目名称: 食堂设备购置(崇明)
2、项目编号 : SH-SP2024-452
3、项目主要要求:
(1)项目类型: 货物类
(2)数量: 1批(详见货物清单)
(3)质保期: 免费质保不少于2年
(4)交货日期及安装周期: 合同签订生效后90日内完成交货及调试安装。
(5)预算金额: 36万元 (超过预算及各分项最高限价的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具体技术要求详见“第三章 项目需求”)
4、交付地址: 按采购人指定地点。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日期及安装周期:合同签订生效后90日内完成交货及调试安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采购项目执行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 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声明。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4) 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经营/业务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5) 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详见货物清单)注:供应商应提供满足上述资格要求的充分证明。所提供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说明,具有有效期的,提交响应文件时均应在有效期内,否则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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