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铁佳园还建办公楼增加室外楼梯工程择优选择施工单位的公告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15
竞争性谈判
呼铁佳园还建办公楼增加室外楼梯工程
择优选择施工单位的公告
(公告编号: NMGHNSY2024-1-05 )
- 立项依据
依据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经营开发部《关于推进解决呼铁佳园还建楼消防安全问题的报告》(经开签〔 2024 〕 13 号)之批复,决定新增呼铁佳园还建办公楼增加室外楼梯工程,并严格控制工程造价,现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选择呼铁佳园还建办公楼增加室外楼梯工程施工项目施工单位。 - 工程概况
2.1 项目名称
呼铁佳园还建办公楼增加室外楼梯工程。
2.2 主要工程内容和数量:新增一部钢结构楼梯,与钢结构楼梯交接处原有结构需要加固补强,包括基础工程、钢结构楼梯,围护结构,砌筑工程及门窗等。(施工图见附件 1 )
2.3 施工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
2.4 工程投资概预算:工程预算审定价值(含税)为肆拾肆万贰仟零壹拾叁元(小写: 442013.00 元),税率 9% ,工程量清单见附件 2 。
2.5 计划工期:总工期: 40 日历天 , 计划开工日期: 2024 年 11 月 22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6 质量目标
项目质量目标参照施工图、《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钢结构焊接规范》、《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关于明确建筑装饰装修标准及控制价格的通知(试行)》及相关房建工程施工技术标准要求执行 。
2.7 安全目标
杜绝行车、人身安全事故发生。 - 实施单位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要求实施单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
同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3.2 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3 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相应能力;
3.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5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6 申请人须具有近三年相关工程施工相关业绩(附合同复印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7 申请单位不能为联合体,或无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利益冲突。
3.8 申请单位须为一般纳税人,具备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9 申请人在集团公司管内房屋大修工程中无中标不执行行为。
3.10 近三年申请单位或申请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失信行为 “ 黑名单 ” 。 - 申请文件组成内容
4.1 申请函
4.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被授权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彩印。
4.3 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4.4 财务状况证明材料。
4.5 近三年施工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
4.6 拟投入的主要人员表(附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负责人的资格证书、身份证明及社保证明)
4.7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查询结果。
4.8 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
4.9 未被列入失信行为 “ 黑名单 ” 查询结果。
4.10 近三年诉讼或失信行为情况。
4.11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和检测设备表。
4.12 施工方案(主要为针对此次施工的安排,工期、质量、安全目标及保证措施等)及工程预算书。 - 申请文件书写要求(未按要求制作的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5.1 申请文件正本必须为彩印扫描件。
5.2 申请单位可根据项目特点自行编制其它文件,作为申请文件的附件,但必须同申请文件一同发送。
5.3 申请文件书写应清楚工整,凡修改处应由申请单位全权代表签字;图文模糊、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5.4 申请文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并加盖申请单位的公章。
5.5 申请文件每页均需加盖公章。 - 申请报名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4 年 11 月 17 日 18 时 00 分截止,报名方式:填写附件报名表(加盖公章)并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扫描件,发送申请文件(详见第 4 条)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需登入 “” 平台按流程进行供应商注册并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查阅该网站首页底部 “ 帮助中心 ” 的 “ 常用文件 ” 或咨询平台客服,联系电话: 010 转 8 号键。注明:公开采购编号、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电话、加盖单位公章。
6.2 评审时间
定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 16 时 00 分,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华安街 10 号恒诺实业公司 6 楼会议室评审,请报名单位携带评审文件届时参加,报名而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评审的服务单位,应在评审时间截止前 1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函告采购联系人。对未提前告知无故缺席评审会或违反其它约束条款的报名单位,采购人有权将其列为不良服务单位。
6.3 评标标准:本项目选择施工单位按照《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规范零小工程项目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试行)》(呼铁建设函﹝ 2021 ﹞ 333 号)相关规定,有 2 个及以上申请单位通过资格审查的,采用摇珠法确定成交候选人。 - 项目管理机构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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