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福州车辆段新增综合视频终端项目采购采购公告
江西
-南昌市
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福州车辆段新增综合视频终端项目采购询价公告
(项目编号 FZ CLD-SB-202 4 -00 2 )
一.采购条件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 团有限公司福州车辆段现就新增综合视频终端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本项目采 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询价内容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福州车辆段新增综合视频终端项目采购项目 需邀请符合相关资质的企业进行报价。 详细内容见附件。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3.1报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并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2 报价人营业执照中须计算机相关资质。
3.3报价人不存在被南昌局集团公司认定的不良行为或履约中有不良反映的情况。
3.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报名, 不接受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最新年度铁路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 C、D级的供应商报名。
四.报价方式
4.1 获取方式:请下载附件《 福州车辆段新增综合视频终端项目要求 》,或向采购方联系人领取。
4.2 公告时间:2024年11月15日17时00分-2024年11月21日17时00分
4.3 报价截止时间:将填写完整的《采购询价报价函》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作为电子邮件附件一并于公告截止时间前发送至 @ 189 .cn 邮箱,邮件标题应为 “福州车辆段新增综合视频终端项目”;
4.4 未按要求填报和提交《采购询价报价函》、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的,报价无效。
五.报价函填报要求
5.1 报价 人 必须 严格以该询价公告附件的 《采购询价报价函》 进行下载和填报,不能随意变动或删减格式 , 必填栏目不能为空,必须每项报价,填报 复核无误后加盖公章, 完整填写的 《采购询价报价函》 扫描件及 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 一 并作为 邮件 附件发送,否则视为无效 报价 。 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5.3 以经评审的最低价方法进行评审,以单份报价函合计金额作为报价。报价人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同一报价人如果同一报价清单多次报价,不论价格是否更改,均作为无效报价。
5.4 对报价人价格以不含税价格进行评审。其中, “ 不含税价 ” 为包到不含税价,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5 由于未按照上述要求报价,或未在规定时间前进行报价, 以及因网络等原因导致我方邮箱接收邮件时间超出 “ 报价截止时间 ” , 造成报价不成功的责任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5.7 采购结果未达到采购预期目标,采购人有权重新组织采购。
5.8 如报价人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并报价,则视为默认同意以上 《采购询价报价函》 相关要求。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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