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盐城滨海湿地部分区域生态修复实施方案项目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0900-YCCD-G2024-0028
项目名称: 编制盐城滨海湿地部分区域生态修复实施方案项目
预算金额: 12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最高限价:125万元
采购需求:
盐城市湿地和世界自然遗产保护管理中心对 编制盐城滨海湿地部分区域生态修复实施方案项目 进行 招标。采购内容包括:为履行世界遗产公约,响应国家相关要求,拟对盐城市世界自然遗产地缓冲区内约 15.6万亩区域(包括射阳县约6.9万亩、大丰区约7.2万亩、东台市约1.5万亩)编制生态修复实施方案,提出切实可行的修复措施;并对海北和上海农场部分区域修复模式提出相关建议。(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范围见附图)
合同履行期限: 中标单位与采购方签订合同后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地形测绘,测绘成果出来后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实施方案(达到可研深度)的编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所投货物须为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的中小企业(投标申请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是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均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家。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须满足以下条件: (1)联合体牵头公司须是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 2) 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 2家,联合体各成员之间应签订并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作为投标全权代表,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执行一切与该项目招投标活动有关的事项; ( 3 )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该项目投标。
( 4 )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投标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投标时提供。
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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