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局集团公司石家庄电务段石太线行车集控改造安装工程项目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北京
北京局集团公司石家庄电务段石太线行车集控改造安装工程项目
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CRMZD2024-TP513
一、采购条件
受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电务段 委托, 作为采购代理机构,现就 北京局集团公司石家庄电务段石太线行车集控改造安装工程项目 进行公开竞争性 谈判采购。 本项目采购资金来源为: 集团公司技术改造资金 ,已具备采购条件。
二、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我段根据集团公司要求,组织石太线行车集控改造安装工程项目。井陉站作为中心站,头泉、上安、岩峰站作为区域集控站;南张村站作为中心站,井南、南峪作为区城集控站。车站既有 CTC2.0车站分机设备利旧改造,其中硬件部分利旧,中心站增设车站服务器和集控合终端。上安、岩峰、井陉、南张村、乱流站在行车室增加CTC站场复示终端。井陉,南张村中心站新设运转室,设置集控台终端,联锁控显终端利旧搬迁。为防止道岔故障,本工程所有车站增加道岔限时保护装置。井陉、南张村中心站运转室新设逻辑检查人工解锁盘。
本次采购的内容为:
AO1包:石太线行车集控改造安装工程,包件项数为:1个;
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5日内;
施工地点:头泉、上安、岩峰、井陉、南张村、井南、南峪、乱流;
其它内容详见采购公告附表。
三 、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 A01包:石太线行车集控改造安装工程。
3.1. 1. 1资质要求:
(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 2)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d.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打印查询结果页;
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 3)供应商应具有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按照建市〔2022〕94号文件调整后的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
( 4)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财务要求。
供应商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 2021年-2023年),连续两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供应商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业绩要求:供应商近三年内(自递交谈判申请文件之日起前三年内)完成的铁路工程或类似工程项目。
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谈判资格;
(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4)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至递交谈判申请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谈判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7)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2021年至递交谈判申请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 8)其他情形:
a.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采购的;
b.谈判标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c.谈判标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d.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限制采购活动的。
其他要求:无。
本项目不接受国铁集团公布的铁路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C、D级的供应商。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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