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铁路公安局天津公安处所队食堂厨师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北京铁路公安局天津公安处所队食堂厨师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27号B座1楼会议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8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DZX-2024-C-010
项目名称:北京铁路公安局天津公安处所队食堂厨师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3.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附件 项目需求书
一、服务内容
为20个所队提供每日午餐和晚餐两餐食堂服务,每个所队就餐人员为10-20人不等。
二、人员要求
1.身体健康、品行端正,责任心强,吃苦耐劳;
2.有健康证,有厨师资格证优先;
3.年龄不超过65周岁;
4.岗位人数需求:18人(有单位共用厨师)。
三、服务要求
1.供应商需聘用符合采购人用工条件的人员,新招录人员年龄、学历等应符合采购人要求,遵纪守法,责任心强,身体健康,无劣迹,完成上岗前的体检(具有健康体检证明)、培训工作,按时提供服务;
2.向员工如实告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卫生状况、劳动报酬和规章制度以及劳务派遣协议内容等;
3.建立培训制度,教育员工遵纪守法、遵守供应商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按照国家规定和本协议约定,依法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5.按照国家规定和本协议约定,在员工因工遭受事故伤害时,应按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保障员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及相关待遇;
6.员工进入工作岗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穿戴齐全,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遵守操作技术规范,履行岗位职责,接受甲方考核,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7.保持员工相对稳定,未经甲方同意,供应商不能随意调换员工;对采购人依照法律规定退回的员工应及时做好善后处理,避免发生劳动争议或纠纷;如采购人需更换员工的,供应商应在一日内向采购人提供新的符合条件的人员。
8.供应商定期对员工工作状态进行了解及监督,加强对员工的教育。
9.发生劳动争议、由供应商负责解决,如需采购人提供相关资料,则采购人予以协助。
10.供应商定期委派专人走访与采购人沟通员工各项事宜。
11.供应商应对采购人提供的非公开信息、资料或数据负有保密的义务,否则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实际损失。
四、员工工作区域划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3、供应商提供2024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者零申报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4、供应商提供2024年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由第三方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5、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供应商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声明;7、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8、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磋商仪式,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与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供应商若为授权代表参与磋商,须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原件;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磋商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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