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气分公司非安设备客车招标公告变更公告
1.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 非安设备客车(招标编号:NZZ241122-2603-039916) , 招标人为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客车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1 | 客车 | 3.000 | 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无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生产厂家4S店授权合同。 (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所投产品整车包修期期不低于4年或10万公里(以发票日期先到为准),驱动电机及电机控制器的质保期不低于8年或12万公里(以发票日期先到为准),动力电池质保期不低于8年或16万公里(以发票日期先到为准)。 (3)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所投产品使用的原材料、外购件或产品应优先选用通过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节能产品认证或国家认可的其他认证的节能环保产品或材料。严禁使用列入国家有关部门已发布“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的,列入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的,国家限制或不鼓励生产、采购、使用的其他高耗能、高污染类产品。 (4)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所投产品为满足技术要求的成熟定型产品,所选用的材料和零部件是全新的、未经使用过的、高质量的,不存在任何影响性能的缺陷,并在本地具有完备的售后服务能力。 (5)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完全满足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并做出相应书面承诺,不满足或无书面承诺将均被视为不满足,而被否决投标资格。 (6)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标的要求所投产品的工信部产品公告和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接受代理商投标。接受流通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0日09时00分4.2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查阅)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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