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水电四局第三分局山西沁水光伏项目部混凝土(第二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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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04- 241675
一、采购条件
受中国电建 水电四局第三分局 委托,中国水电四局设备物资部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 山西沁水光伏项目部混凝土 材料,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
山西沁水光伏项目位于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十里乡沙庄村附近,项目地址位于北纬35.93203,东经112.554204,距离沁水县直线距离约45公里。总体呈不规则形状布置,场址区海拔高程约900m~1200m。
本工程设计装机容量为120MW(交流侧),采用550Wp单晶硅双面组件,运行方式全部采用固定形式,共计36个3000kW光伏发电单元,1个2700kW光伏发电单元,6个1500kW光伏发电单元组成。每26块组件串联为1个光伏组串,每28个组串接入一个35kV箱式变压器及电缆分支箱,每14个35kV箱式变压器及电缆分支箱接入一台升压箱变,将逆变器输出的交流电升至35kV。每7~8台35kV升压箱式变在高压侧并联为1回集电线路进线。一共6回进入场站新建220kV升压站35kV侧。从220kV升压站以1回220kV线路送出实现并网。
2、采购范围:
供应商须承担山西沁水光伏项目部混凝土供货,报价包含原材料、生产加工、装卸费、出厂检验试验费、采购保管费、运杂(不含泵送)(运输至合同指定的施工现场的人材机的安全费用,保险等一切相关费用)、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税金、保险费、利润等各项费用。供应商确保供货范围完整,满足采购人对材料的要求。在技术规范中涉及的供货要求也作为本供货范围的补充,若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产品不合格,供应商须无偿提供合格产品,并承担相应损失赔偿。
3 、 采购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1 | 混凝土 | C30 | m³ | 3325 |
注:以上数量仅为做采购参考数量,采购数量可能与实际需求量存在偏差,最终结算量以项目部书面提供的工程量并且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为准,供应商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
2、 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交货。按照工程进度需求供货,货物根据项目部要求要料通知起1天内到达施工现场指定交货地点。
5、交货地点:
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十里乡山西沁水光伏项目施工现场采购人指定地点。(供应商自行勘察选择物资进场路线,进场不做任何补偿)。
6、质量要求:
6.1供应商保证所供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规范要求。货到现场后,一律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规定进行鉴定检测,经采购人指定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验收。经检测后若出现不合格,供应商需无偿退换货、产生的采购人损失也由供应商负责赔偿。
6.2本项目采用预拌混凝土,预拌混凝土的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的《预拌混凝土》(GB/T 14902)的规定。
6.3混凝土配置中采用的外加剂,应符合现行《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13)的规定。混凝土含碱量最大值应符合《混凝土碱含量限值标准》CECS53:93 的规定。
6.4商品混凝土原材料必须检测合格,水泥、粉煤灰必须符合国家检测标准。
7、计量方式:
货物到达工地现场后,采购人和供应商应在现场进行交接及初步验收,按照现场实际浇筑体积进行验收。现场管理人员提前计算方量后通知供应商供货,根据每次浇筑完的体积进行二次计算为准来确认到货数量验收后,签署货物交接验收记录。如发现有任何不符之处经双方确认责任方后,由责任方负责。
8、付款方式:
8.1合同约定下所有付款均采用合同货币即人民币付款。
支付方式: ☑ 供应链融资
支付方式:采用(半年期)供应链业务方式支付,贴息费用由采购人全部承担。
双方特别约定:遵循“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采购人支付前,供应商应按双方确认的当期应付金额和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向采购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发票开具后3日内提交给采购人。采购人收到供应商发票后,按合同约定向供应商付款。
8.2合同价格的支付
到货款 :满足如下全部条件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到货合同货物金额的95%作为到货款:
(1)供应商提供经采购人现场签字确认的合同货物到货验收单;
(2)供应商签发的合同货物的质量证书;
(3)供应商开具与到货合同货物金额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供应商开具与到货款等额的财务收据。
质量保证金 :质保期届满且满足如下全部条件后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质保款:
(1)供应商提供经采购人现场签发的合同货物最终验收单;
(2)供应商开具与质量保证金等额的财务收据;
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且无异议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个工作日内付清。
本项目质保期为6个月,时间从全容量发电并取得业主签发的竣工报告之日计算;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 供应商为制造企业的, 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试验检验报告。 具有建筑业企业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 。
2、 供应商为代理商的 ,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其代理的制造企业须满足第1条制造企业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制造企业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
3、供应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供应商应具有同类产品的供货业绩,在近三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1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成交通知书)。
5、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制造企业及其代理商不可同时参加,获得制造企业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5日17时00分4.2 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供VIP会员或询价会员查阅)附件下载
中国电建水电四局第三分局山西沁水光伏项目部混凝土(第二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询比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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