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阳县第二中学财务示范校综合财务能力提升(内控信息化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彭阳县第二中学财务示范校综合财务能力提升(内控信息化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夏银川金凤区悦海新天地A座写字楼11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9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YMZFCG2024F127
项目名称:彭阳县第二中学财务示范校综合财务能力提升(内控信息化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2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2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彭阳县第二中学财务示范校综合财务能力提升(内控信息化建设)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日内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参加开标会议的,提供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议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资格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5)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7)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后,“信用中国”网站或“”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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