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农业发展(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基地可视化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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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农业发展(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基地可视化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 条件和方法
1.1 招标 条件
融通农业发展(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基地可视化建设项目(编号:gkzb2024111400027) 已 具备招标 条件,经 融通农业发展(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 现 对本项目实施公开招标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招标竞争 。
1.2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2. 招标 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融通农业发展(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基地可视化建设项目 | 融通农业发展(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基地可视化建设项目 | 1 | 项 |
项目交货期为: 合同签订后120个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试运行1个月后组织验收 。
交货地点位于: 北京、天津、山西(运城、朔州、晋源等城市)、河北(石家庄、唐山、张家口等城市)、内蒙古(赤峰市),具体以采购人下达指令为准 。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如下: 符合采购要求 。
其他: 控制价(含税):4150379.00元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要求:
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无外资、港澳台背景,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非外资声明。
②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
(2)业绩要求:
投标人具有1个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来已完成的合同金额不少于240万元的类似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及其项下设备交货验收证明材料或完工证明或使用合格证。提供的证明材料须能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注:类似业绩是指与所采购的项目在类型、等级、规模相同或相近的已完成的过往业绩。
(3)财务要求:
①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前近半年内的银行资信证明;如供应商成立不足3年,则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自然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成立时间不足1个自然年度(以营业执照成立时间为准),出具“成立时间不足未财务审计声明(格式自拟)”)。
②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内(不包含投标当月)任意一个月的纳税(提供完税证明)及单位缴纳社保(社保机构出具的带电子签章)的证明材料;如根据国家规定无需纳税或缴纳社保,应提供加盖公章的声明函并提供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4)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无论是否提供网站截图,以评标现场“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
(5)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在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近两年不存在挂靠和非法分包行为。(提供承诺)。
②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
③未被列入融通集团、农发公司商业活动黑名单、暂不合作名单
④投标人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投标人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招标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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