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校史馆展陈提升(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DJJ202400031
项目名称:天津大学校史馆展陈提升(第二次)
预算金额:1337.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337.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天津大学校史馆展陈提升(第二次),该楼宇为天津市文物保护单位。建设地点位于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
招标范围: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标段的以下内容:
1.设计(含展览大纲深化;展陈方案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多媒体展示内容设计及软硬件系统集成;展柜设计;宣传展板设计;照明设计;参观空间及动态人流设计;馆内标识系统及语音导览设计;多媒体控制系统;网上校史馆搭建等);
2.布展施工(含对上述内容的整合、制作、施工搭建等)、装饰美工、设备以及材料供货、安装、系统及设备测试、调校、试运转、及对供货商提供总承包管理、配合、协调服务;
3.售后服务:采购方相关人员的操作、保养、维修培训及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期间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配合,直至交付采购人使用和质量保修期内(项目质量保修期为五年)免费维保。
4.完成结算并配合相关部门审计等全部工作。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中所示的全部内容。
本项目采购预算: 1337 万元。其中,设计预算30.54万元,施工预算1306.46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180天。计划开、竣工日期:2024年12月19日--2025年6月17日。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有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评标时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作为价格分。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标时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作为价格分。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标时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作为价格分。
(4)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评标时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作为价格分。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5)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6)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7)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如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资质要求:<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或者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且同时具备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2>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且同时具备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如以联合体投标,施工单位应具备。(3)本项目应配备:<1>项目负责人1名,具备国家注册一级建筑师资格或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为本单位职工(提供查询日期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社会保障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复印件)。可由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正项目经理兼任。提供项目负责人任命书。<2>设计人员:设计项目负责人1名,具备国家注册一级建筑师资格且为本单位职工(提供查询日期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社会保障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复印件)。提供任命书。<3>施工项目部人员:①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为本单位职工(提供查询日期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社会保障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复印件)。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供应商提供任命书并在其中对工作年限加以承诺。②副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为本单位职工(提供查询日期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社会保障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供应商提供任命书。③施工项目负责人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本单位职工(提供查询日期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社会保障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复印件),应由正项目经理担任,供应商需单独提供项目负责人任命书并在其中对工作年限加以承诺。④施工管理负责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为本单位职工(提供查询日期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社会保障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复印件),可由正或副项目经理担任,资格等级不低于副项目经理,供应商需单独提供项目施工管理负责人任命书。⑤技术负责人1名:应具有工程技术类高级职称,且10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本单位职工(提供查询日期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社会保障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供应商需提供技术负责人任命书并在其中对工作年限加以承诺。⑥项目部人员中需配备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1名,提供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为本单位职工(提供查询日期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社会保障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复印件)。⑦供应商应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部管理岗位有关工作的通知》(津建筑[2018]489号)和《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津建筑[2012]141号)或《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津建筑[2012]1091号)文件规定执行。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对施工项目部配置管理的相关规定,组建施工项目部,配备管理人员,出具任命文件。注:供应商配备一级建造师的,一级建造师证书需符合为全面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包括提供的建造师证书应为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需有本人签字且在使用有效期内等要求),否则按废标处理。(4)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牵头人和各方的责任分工、工作内容。联合体成员必须满足本项目设计或施工相应资质要求,联合体成员最多为2家;联合体中的任意一方只允许联合一次,多次联合组成多个联合体的将视为无效联合体。联合体协议中还须明确:施工必须由成员单位中具备文物施工资质二级及以上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的单位负责。(5)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投标,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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