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亭湖区人民医院心电监护类、急救类、消毒类等基础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0902-YCSJ-G2024-0031
项目名称: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医院心电监护类、急救类、消毒类等基础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 454.000000万元(采购包1:118.000000万元;采购包2:65.000000万元;采购包3:115.000000万元;采购包4:76.000000万元;采购包5:8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人民币454万元(其中一包最高限价为118万元,二包最高限价为65万元,三包最高限价为115万元,四包最高限价为76万元,五包最高限价为80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采购人将不予接受,视为无效标书。
采购需求: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医院心电监护类、急救类、消毒类等基础医疗设备 的采购、供应、安装、调试、售后等相关伴随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采 购人保留对采购需求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本项目划分为五个包段,包段划分如下: 一包为心电监护类设备 ,标的额为 118万元; 二包 为 除颤仪等设备 ,标的额 65万元; 三包为心电图机、注射泵组等设备 ,标的额为 115万元; 四包为心肺复苏机等设备 ,标的额为 76万元; 五包 为 床单元消毒机、空气消毒机等设备 ,标的额为 80万元。
注:以上五个包 供应商 可兼投兼中,评标顺序为一包 →二包→三包→四包→五包。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完成所需设备的采购、供应、安装、调试等相关伴随服务,并验收交付。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至少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本项目一包、二包、三包给予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具体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采购包2
1.本项目一包、二包、三包给予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具体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采购包3
1.本项目一包、二包、三包给予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具体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采购包4
1.本项目四包、五包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不接受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采购标的的所属行业为工业,供应商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采购包5
1.本项目四包、五包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不接受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采购标的的所属行业为工业,供应商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
2.供应商必须根据投标产品的类别,提供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3.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则必须根据投标产品的类别提供供应商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则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采购包2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
2.供应商必须根据投标产品的类别,提供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3.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则必须根据投标产品的类别提供供应商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则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采购包3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
2.供应商必须根据投标产品的类别,提供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3.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则必须根据投标产品的类别提供供应商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则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采购包4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
2.供应商必须根据投标产品的类别,提供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3.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则必须根据投标产品的类别提供供应商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则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采购包5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
2.供应商必须根据投标产品的类别,提供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3.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则必须根据投标产品的类别提供供应商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则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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