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城海关综技中心低通量全自动酶免仪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JF20240113-1
项目名称:榕城海关综技中心低通量全自动酶免仪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9.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9.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49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490,0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4,900.00
其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 本项目采购包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 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货物 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工 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也可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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