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尚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乌鲁木齐米东区人民医院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SSMDYY—20241017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米东区人民医院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0.279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279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标项一:乌鲁木齐米东区人民医院设备采购(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预算金额:21.279万元 (人民币)
标项二:采购听力测试仪(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预算金额:9.00万元 (人民币)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人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一、标项二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1)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2)(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一:投标人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有关内容办理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与备案;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标项二:(1)投标人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有关内容办理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与备案;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2)所投产品属于进口产品国外生产企业给中国区总代理的授权书(加盖中国区总代理的公章,授权书如为英文件的须提供本授权书的中文翻译件)、进口产品中国区代理给投标人授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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