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大桥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瑞金市四好农村路工程项目经理部水稳料、商品沥青混凝土、商品混凝土采购招标文件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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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中铁大桥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瑞金市四好农村路工程项目经理部水稳料、商品沥青混凝土、商品混凝土
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MBEC-Z-2024-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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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 中铁大桥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瑞金市四好农村路工程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业主对甲方工程款的支付,出
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水稳料、商品沥青混凝土、商品混凝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瑞金市四好农村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该项目按三级或其它公路标准设计建设,全长约305.45公里,包括县道升级改造项目4个、
约80.02公里,乡道双车道拓宽改造项目16个、约130.45公里,村道拓宽改造项目23个、约82.98公里,旅游道路项目5个、约11. 8公里, 危桥改
造5座、约200.5米。承包人计划开始工作时间:2021年3月,实际开始工作时间按照监理人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时间为准。工期为24个
月,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合同总造价99958.8万元。
2.2招标内容:水稳料、商品沥青混凝土、商品混凝土,具体招标采购的物资及各包件数量详见附表 1 。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水稳料(SW01、SW02 )
(1)营业范围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水稳料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及经销商;
(2)财务能力要求: 注册资金生产商和经销商均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
(3)生产能力要求: 水稳料生产商必须具备生产3.5%、5%水泥含量稳定碎石基层混合料的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必须满足国家及行业标准;
(5)供货业绩要求:有近三年建设项目至少两个项目以上的同类物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6)履约信用要求:履约信用良好,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违法行为记录及有关行政处罚等相关情况;
(7)其他要求:投标人需在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合格供应商名录(即在中铁鲁班商务网上提交合格供应商准入申请并通过评审的供应商名录)内,
不在该名录内的需经招标人审核通过。不在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公布的限制交易期内的“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中;不在“不合
格供应商名单”、“不良企业(个人)名录”或“供应商黑名单”中。不接受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公示为“列入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且处于处罚期的供应商参与投标。不接受近三年来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为失
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投标人在参与采购活动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出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遵守合同约定或承诺、产品质量不合格、售后服务不到
位、恶意起诉投诉等不良行为,将视情节和影响程度,对供应商在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内进行预警、限制交易等措施。
3.2商品沥青混凝土(LQ01)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商品沥青混凝土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及经销商;
(2)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金生产商和经销商均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
(3)生产能力要求:商品沥青混凝土生产商必须具备生产普通沥青混凝土及改性沥青混凝土的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必须满足国家及行业标准;
(5)供货业绩要求:有近三年大中型建设项目至少二个项目以上的同类物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6)履约信用要求:履约信用良好,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违法行为记录及有关行政处罚等相关情况;
(7)其他要求:投标人需在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合格供应商名录(即在中铁鲁班商务网上提交合格供应商准入申请并通过评审的供应商名录)内,
不在该名录内的需经招标人审核通过。不在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公布的限制交易期内的“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中;不在“不合
格供应商名单”、“不良企业(个人)名录”或“供应商黑名单”中。不接受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公示为“列入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且处于处罚期的供应商参与投标。不接受近三年来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为失
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参与投标。投标人在参与采购活动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出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遵守合同约定或承诺、产品质量不合格、售后服务不到
位、恶意起诉投诉等不良行为,将视情节和影响程度,对供应商在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内进行预警、限制交易等措施。
3.3商品混凝土(ST01 )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商品混凝土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
(2)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金生产商和经销商均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必须具备生产C15-C50混凝土的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必须满足国家及行业标准;
(5)供货业绩要求:有近三年大中型建设项目至少二个项目以上的同类物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6)履约信用要求:履约信用良好,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违法行为记录及有关行政处罚等相关情况;
(7)其他要求:投标人需在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合格供应商名录(即在中铁鲁班商务网上提交合格供应商准入申请并通过评审的供应商名录)内,
不在该名录内的需经招标人审核通过。不在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公布的限制交易期内的“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中;不在“不合
格供应商名单”、“不良企业(个人)名录”或“供应商黑名单”中。不接受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公示为“列入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且处于处罚期的供应商参与投标。不接受近三年来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为失
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参与投标。投标人在参与采购活动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出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遵守合同约定或承诺、产品质量不合格、售后服务不到
位、恶意起诉投诉等不良行为,将视情节和影响程度,对供应商在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内进行预警、限制交易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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