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观澜湖校区教学及生活设施(二期)项目(国际影视与设计学院楼功能性用房隔断、室内外吊顶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海南大学观澜湖校区教学及生活设施(二期)项目(国际影视与设计学院楼功能性用房隔断、室内外吊顶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街道瓦灶路美舍嘉苑一期5栋21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0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X-2024HN-027
项目名称:海南大学观澜湖校区教学及生活设施(二期)项目(国际影视与设计学院楼功能性用房隔断、室内外吊顶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59.255064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59.255064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采购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20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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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副本”;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3.2 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提供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承诺函格式自拟)。3.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缴纳税收证明复印件和社保缴费记录证明复印件,或提供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承诺函格式自拟)。3.4 具有履行合同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3.5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从注册时间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3.6 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类不良信用记录。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结果的截图。(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3.7 供应商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换发新证取得的相应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提供相关证书及承诺书)。3.8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任职(提供相关证书及承诺书)。3.9 供应商应当根据《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登录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填报项目名称、项目地址、派驻的项目班子关键岗位人员信息,打印生成《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3.10 投标资格没有被取消、暂停;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骗取中标行为或严重违约事件(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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