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轨道交通4号线气体灭火系统钢瓶检测充装项目招标公告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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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轨道交通4号线
气体灭火系统钢瓶检测充装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QGD4ZB-20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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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轨道交通4号线气体灭火系统钢瓶检测充装项目招标人为重庆轨道四号线建设运营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重庆轨道交通4号线气体灭火系统钢瓶检测充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重庆轨道交通4号线(民安大道-黄岭)全长共48.554km,其中地下段长约31km,高架段长约18km;共设车站24座,其中地下站16座、半地下站
1座、高架站7座,换乘站5座(分别与环线、10号线、9号线、15号线换乘),设唐家沱车辆段和石船车辆段2处。
2.2 招标范围
2.2.1 本次招标范围为重庆轨道交通4号线民安大道站、头塘站、保税港站及保税港站1C出入口、黑石子站、港城站、太平冲站、铁山坪站、
铁山坪-鹿栖区间所、鱼嘴站、雁坪站、石河清站、复盛站、三板溪站、龙驿大道站、龙兴站、高石塔站、普福站等全线全部用于气体灭火系统的
气瓶,需要检验充装气瓶总量暂估量为1552个(其中IG541-90L气瓶1289个,N2-4L启动瓶225个,N2-40L启动瓶38个)该数量为暂估量,以实际发生
量为准;需充装气瓶总量暂估量33个(IG541-90L气瓶30个,N2-4L启动瓶2个,N2-40L启动瓶1个)该数量为暂估量,以实际发生量为准;经检验不
合格需要更换的气瓶暂估总量为20个(IG541-90L气瓶16个,N2-4L启动瓶3个,N2-40L启动瓶1个)该数量为暂估量,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2.2.2 本项目范围内的工作主要包含以下内容:实施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气瓶组件及瓶内充装气体的拆装、运输、检验、更换、气体充
装、容器阀维修、气瓶喷漆、气体灭火系统的恢复安装调试,并出具符合要求的气瓶标定检验报告等,原钢瓶内气体处理由乙方按照国家相关规范
自行处置。
2.2.3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1个合同标段。
2.2.4 服务期限:暂定3年(2024年12月-2027年12月),具体每阶段工期节点及实施范围以合同签订为准。
2.2.5 质量保修期:各阶段验收合格后进入质保期,质保期为36个月。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在注册。
3.2 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是独立法人,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投标人须具备消防设施施工专业承包资质贰级及以上,且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还需具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核准证(气瓶检验机构)、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气瓶充装许可证或具有气瓶充装许可证的单位授权书,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
公章。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个合同金额50万元及以上气瓶检测充装项目,
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须提供项目业绩合同关键页的复印件(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签章页、主要商务条款页
,应能清晰看出合同主体、签订时间、合同工作内容等,关键页应无遮挡),若合同无法反映实施内容等要求的,还须提供技术协议相关页复印件
或者其项目委托方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能反映出实施内容),否则视为无效业绩,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3.4 信誉要求:1)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在近3年(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无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记录,未被有关单位取消投
标资格,须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在近5年(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
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须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
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最新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
人公章。
3.5 其他要求:1)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2)投标人须承诺在4号线气体灭火系统钢瓶检测充装项目中,自行提供的检测设备、工具
及主要技术参数能够满足相应的国家规范标准,且负责该项目所有人工安排、材料提供及安装调试工作,须提交相应的承诺书原件,并已加盖投标
人公章。
3.6 投标人须提供相应资料以证明符合以上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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