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2024年胜利油田车辆管理中心260314生产指挥车(电动四驱)10辆公开招标24903360纯电生产指挥车招标公告
正在报名
1.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 2024年胜利油田车辆管理中心260314生产指挥车(电动四驱)10辆公开招标24903360纯电生产指挥车(招标编号:NWZ241120-2603-042127) ,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纯电生产指挥车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1 | 纯电生产指挥车 | 10.000 | 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无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接受《胜利油田物资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胜油局发〔2022〕48号)相关内容约束,并在发生质量问题时按照该办法履行相关权力和义务(见附件)。” (2)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物资和技术不侵犯他人的专利、商标及其他知识产权,如有侵权行为,由投标人负完全责任,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3)投标人须提供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所投产品的工信部公告查询截图。 (4)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保证于2024年12月31日之前配送至用户指定地点。 (5)投标人须提供至少1辆乘用车的供货业绩,提供合同(采购订单)和对应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第一步:维护和选择发票”和“第二步:在投标文件中引用发票”功能提供的发票信息),供货时间以发票时间为准限定为开标日前1095天至开标日60天之间。 (6)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所投产品的投标价格低于相同型号配置车辆生产厂商公布的官方售价(即官方指导价)。”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5日09时00分4.2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查阅)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