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街道太山工业园园区道路工程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0612-NTJR-T2024-0036
项目名称: 金沙街道太山工业园园区道路工程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 86.04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70.5万元,最终报价超过采购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采购需求:
金沙街道太山工业园园区道路工程,主要内容包含 5% 水泥稳定碎石、 25 厚 C30 混凝土面层、 5cmAC-13 细粒式改性沥青等。一旦成交,不得提出额外要求。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合同履行期限: 4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如有授权)
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5.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6.拟派项目负责人有效的资格证书及安全B证
7.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和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供应商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由企业为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之前任意1个月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或依法免除的证明;
8.提供2023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或2024年8月-2024年10月的银行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9.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人依法缴纳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税收的相关凭证的复印件,及投标人依法缴纳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的相关凭证(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0.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13.其他证明材料(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证明函(如符合监狱企业的需提供);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提供);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建筑业。
( 1 )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 2020 〕 46 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 2 )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 〕 68 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 3 )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 〕 141 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供应商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贰级 及以上建造师证书,建造师必须具备安全考核 B 证 ,须是投标申请人本单位在册人员,且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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