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2025-2026年全省消防工程采购项目(标段三)项目公告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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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2025-2026 年全省消防工程采购项目 ( 标段三 ) 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2025-2026 年全省消防工程采购项目。
1.2 项目地点:江苏省。
1.3 资金来源:自筹并已落实。
1.4 招标内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全省消防工程采购。 办公楼、营业网点等建筑的消防自动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室内消火栓、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等其他消防系统施工。包工、包料、包施工范围内的项目消防检测通过(根据招标人要求,对于需报审报验的项目,须取得相应行政审批手续)。
本项目按地区划分为 12 个标段,标段划分顺序为: 标段一盐城分行 ( ZB203224R74214/3/1 ) ;标段二南京分行 ( ZB203224R74214/3/ 2 ); 标段三无锡分行 ( ZB203224R74214/3/ 3 ); 标段四常州分行 ( ZB203224R74214/3/ 4 ); 标段五徐州分行 ( ZB203224R74214/3/ 5 ); 标段六南通分行 ( ZB203224R74214/3/ 6 ); 标段七镇江分行 ( ZB203224R74214/3/ 7 ); 标段八 泰州 分行 ( ZB203224R74214/3/ 8 ); 标段九连云港分行 ( ZB203224R74214/3/ 9 ) ;标段十淮安分行 ( ZB203224R74214/3/ 10 ); 标段十一 扬州 分行 ( ZB203224R74214/3/ 11 ); 标段十二 宿迁 分行 ( ZB203224R74214/3/1 2 )。 本标段为标段三 无锡分行 。
投标人可参与任意标段投标,但最多中选 3 个标段,已中标 3 个标段 的投标人 可以 参与后续标段的评审,但不得作为后续标段的中标人。 当所投标段有效投标人数量大于等于 5 家时入围 2 家投标人;当所投标段有效投标人数量小于 5 家时入围 1 家投标人。
1.5 招标编号: ZB203224R74214/3 。
1.6 服务期限:合同 签订 生效之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成立时间在 2 年及以上,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投标人如为分公司,须提供总公司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投标授权函,同一家总公司只能委派一家分公司参与投标 (分公司与总公司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如投标人为分公司投标,应同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分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及总公司出具的投标授权函均加盖公章)。
2.2 投标人应具备住建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3 投标人拟派本 项目负责人 应具备 注册建造师证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取得《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 B 类 (提供项目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证书 原件扫描件 )( 项目负责人数量可以为多个 ) 。
2.4 投标人须经营良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近二年(2022年、2023年)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扫描件(财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利润表)),财务报告须明确体现经审计 。
2.5 投标人 能确保承接的消防工程检测合格、验收通过 ( 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
2.6 投标人具有自 2021 年 10 月 1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单项合同 10 万元以上的同类消防工程施工经验 (提供签署的新建或改建或扩建类消防工程合同及住建部门出具验收通过的验收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以及合同期内任意一张清晰发票扫描件加盖公章)。
2.7 投标人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 http://www.gsxt.gov.cn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须提供上述网站相关信息查询截图。投标人提供的截图如不符合要求,以招标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2.8 投标人近 3 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此不良记录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商业欺诈、质量伪劣、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情形。
2.9 投标人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
2.10 投标人须承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 1 )双方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相同;
( 2 )双方法人谈判代表或财务人员存在重合;
( 3 )双方实际办公地址相同;
( 4 )一方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 25% 以上;
( 5 )双方共同具有一名(含)以上的董事 / 监事 / 高管人员;
( 6 )双方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亲属等利益关系。
2.11 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和招标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2.13 投标人在报名截止之日止未处于建设银行系统内禁用或退出期内,并且在建行系统内被给予“警示谈话”、“取消候选资格”、“削减供应份额”轻微违规行为处理的次数不超过 3 次 (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2.14 投标人须承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 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 2 )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 3 )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2.15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等权益的情形。如果第三方声称投标人向建设银行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侵犯其知识产权,或已就此对建设银行或投标人提起(包括威胁提起或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简称侵权诉讼),一方自知悉上述事项起将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建设银行有权采取相应措施,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建设银行所要求的全部责任。
2.16 投标人被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通报或被其他同业禁入、在同类服务中发生纠纷或造成风险事件、被招标人列入黑名单的,不予准入 (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2.17 投标人必须通过平台( )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2.1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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