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中央、自治区环保督察整改成效第三方评估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昌吉州中央、自治区环保督察整改成效第三方评估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2月02日 10: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XYLZB-2024-66-FW
项目名称: 昌吉州中央、自治区环保督察整改成效第三方评估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400000
最高限价(元): 4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昌吉州中央、自治区环保督察整改成效第三方评估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 400000
单位: 项
简要规格描述: 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已通过验收销号的18项整改任务整改效果开展“回头看”,并对2024年底前验收销号的1项整改任务进行档案整理及销号备案,对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各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及交办的信访件办理情况开展“回头看”,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2025年完成的6项整改任务整改情况开展跟踪调查,最终形成评估报告。(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合同签订后半年内履约完成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 〔2022〕22 号文)要求;(2)(财库〔2014〕68号文);(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4)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5)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6)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7)《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由磋商小组查询即可,本次采购活动拒绝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信用记录结果以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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