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铁青国际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南站服务台客运服务业务外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
招标公告
广东铁青国际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 广州南站服务台客运服务业务外包项目 ” (招标编号: ZBDL-2024-195 )公开招标公告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 “ 广州南站服务台客运服务业务外包 项目 ” 。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 广州南站服务台客运服务业务外包项目 ”招标人为 广东铁青国际文化旅游集团有限 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为 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不划分包件。
2.1招标标的物: 广州南站服务台客运服务业务外包
2.2具体服务要求: 广东铁青国际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就广州南站服务台客运服务及推广旅游业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备注:
1、客运服务包含提供旅客咨询及重点旅客服务等客运服务工作;
2、推广旅游业务(产品由招标人提供并组织培训)。
3、 具体项目 上述 1、2项 服务 内容及 标准详见 招标文件 第 五 章 。
2.3服务地点:广州南站一楼东门、西门、中转换乘区服务台及三楼东门、西门服务台
备注: 招标人若集团公司相关要求及实际需要,可增加或减少项目所需服务的车站或岗位和服务内容 , 在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公司管辖范围内(广东、湖南、海南)若减少服务车站数量或岗位数,则按该车站的岗位数核减其年度服务费用;若新增服务车站数量或岗位数,将按甲方核定的岗位数及本合同约定的办法结算费用。每个岗位对应的服务费用单价按照中标金额对应的招标约定的总岗位数计算。(小数点四舍五入保留整数) 。
2.4限价及服务期限。
限价: 2160000万元/年(含税6%),以实际履约天数为准,在合同期间内,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项目的 服务车站、服务内容、服务时间 、服务岗位 进行调整 (如增加、减少、合并等)同时相应增加或核减外包费用;
服务期限: 1+1年。 若在第一年度合同期内业务外包方完全履约,无违规经营及其他违反铁路安全、路风等规定的情况发生, 应由 招标人在合同到期前或续约时提出续约的意愿或条件,则双方可续签一年, 如遇政 策调整等原因出现服务调整或终止情况,中商方应无条件服从。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 需提供 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如:加盖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戳记的《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主管税局同意其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务事项通知书》等资料,提供上述资料的任意一种即可) , 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3.2.截止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竞标人成立并运营满5年。
3.3.竞标人近一年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截图;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不存在仍存续的行政处罚信息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等情况(由竞标人提供本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截图照片)。
3.4.竞标人须为独立的服务商,本次竞标不接受代理商、联合体参加竞标,也不接受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报名。
3.5.竞标人近2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提供近2年(2022年、2023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 6 .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7 .与招标人此前没有任何事宜的纠纷,在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管内没有投标违规行为和合同履约违约行为。
4.诚信要求
( 1)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不存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等情况。(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投标人须为平台注册供应商。新用户请先登录平台完成企业用户注册并通过初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 21 时至 2024 年 11 月 27 日 21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平台)购买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包件售价200元,售后不退。缴费时应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可采用公对公电汇的方式支付(汇款时应备注项目名称、编号、标包号等)。支付完成后应到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提交标书费缴纳凭证(在公告>招标公告>查看详情/文件购买按要求录入缴费凭证,并在备注中标明所购买的标包号),由平台财务人员核验通过后即可登录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在参与的项目中>招标文件)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招标资料。
5.3未在公告指定时间内完成支付者,将无法获取招标文件,同时不具备参与本项目投标资格。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 12 月 13 日 08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公告期限、发布公告的媒介
7.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7.2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平台等媒介上发布。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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