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局集团公司2025年度动车组配件招标采购(五)(三次)招标公告
北京
招标公告
北京局集团公司2025年度动车组配件招标采购(五)(三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MBM2024----171)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京局集团公司2025年度动车组配件招标采购(五)(三次)招标人为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运营维修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动车组配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内容为: JL07/08-2025JZ012包:CR400AF型动车组车内设施系统配件,包件项数为:191个; 交货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交货地点: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管内各段及分库(具体按采购订单要求为准) 其它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 JL07/08-2025JZ012包:CR400AF型动车组车内设施系统配件 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①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是动车组制造主机厂(含其认定的销售公司)须具有投标物资有效的《铁路机车车辆制造许可证》或《铁路机车车辆型号合格证》并提供复印件;投标人(动车组制造主机厂及其认定的销售公司除外)须提供投标物资相应车型主机厂颁发的有效的合格供应商证明;投标人(动车组制造主机厂及其认定的销售公司除外)须提供主机厂或铁科院颁发的投标物资有效的《铁路车辆产品技术审查合格证书》或取得国铁集团公布的动车组技术主导局颁发的《铁路车辆零部件技术审查合格证书》(小批量装车试用证书与小批量装车试用报告一起作为批量采购依据,与正式技术审查合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的,必须提供投标物资与主机厂的供货合同或符合主机厂装车技术要求的证明材料。 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1年-2023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供应商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招标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1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任一年度在国内铁路行业投标物资或同类物资的业绩,并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行贿犯罪记录: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2022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8)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9)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10)投标物资因国家、行业、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或北京局集团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其他要求。 投标物资须满足《动车组源头质量问题整治管理实施细则》(京铁辆〔2022〕214 号)第十四条:“因源头质量问题整治造成原有零部件无法继续使用或动车组零部件自身的源头质量问题,按照“谁供货、谁负责”的原则执行,相关零部件质保期从修复或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造修企业向集团公司供货的,由造修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负责整治;集团公司直接向供应商采购的,由集团公司组织供应商整治,对属于供应商自身制造质量以外的问题,由集团公司组织造修企业和供应商实施整治等相关要求”。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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