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包头车辆段车辆保洁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
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包头车辆段车辆保洁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TYWWB 24-078(二次) )
一 .招标条件
受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车辆段 委托, 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现就 车辆保洁项目 进行 二次 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 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 . 招标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2。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企业经营范围覆盖招标项目,具有签订和履行合同能力,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失信、行贿等违法犯罪记录。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并加盖公章。提供在裁判文书网中关于本公司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
4、 近 3年有为动车(车辆)段提供CRH5A型动车组外皮保洁、转向架清洁、滤网清洗、绝缘子擦拭委外作业服务的经验,并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合同复印件。
5、 熟悉动车组车检修、运用工作相关安全注意事项;以往提供服务期间安全状况良好,未发生责任安全事故、故障。
6、 确保在动车所无电作业时间段内完成当日全部作业(无电作业时间约 50分钟,以上作业须在40分钟内完成,最后10分钟用于质检确认)。须具备两组动车组同时开展上述作业的能力。
7、 投标人须如实说明本单位若中标后,拟负责本项目的管理技术人员、骨干职工(不少于本项目职工总数的 20%)的动车组外保洁项目的从业经验;如中标后甲方发现描述不实或人员未全部到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规定上报,纳入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名单。
8、 有下列问题之一的单位不允许投标:
8.1 在原铁道部、中国铁路总公司、国铁集团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等因不良行为被限制投标的情况。
8 .2在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等因不良行为被限制投标的情况。
8 .3已在包头车辆段管辖范围内实施委外服务的单位,因承揽单位原因造成不良反映、不良后果,或在国铁集团、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通报批评的单位(有文件恢复生产的单位除外)。
8 .4在包头车辆段自行组织及委托集团公司招标平台组织的各类采购、业务外包项目招标、谈判中,被评委质疑涉嫌资质、业绩及申请资料等方面造假的申请人,在未向包头车辆段提供正式书面说明材料前,报名无效。
8 .5存在未履行法定义务被各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记录的投标人报名无效。
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允许对服务项目进行二次外包。
10 、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 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 如所供项目为国家强制性认证或国铁集团认证采信目录内的产品,其认证证书是否持续有效;对同一包件或未划分标段和包件情况下,与本单位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单位,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机构是否参加投标 。
四 .招 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先在平台进行企业用户注册。
在报名前将标书费汇至本公告 4.3项中的汇款账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 不接受个人汇款。
支付完成后应到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 提交标书费缴纳凭证(在公告>招标公告>查看详情/文件购买按要求录入缴费凭证),由汇信公司财务人员核验通过后即可登录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在参与的项目中>招标文件)下载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
报名注册及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平台客服,联系电话: 010转8号键,客服服务时间:周一~周日(8时-18时)。
4.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 2024 年 11 月 21 日 8 时 30 分 起至 2024 年 11 月 25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止公开出售。报名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相同。
提出澄清截止时间: 2024 年 11 月 29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答疑截止时间: 2024 年 11 月 29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未在上述指定时间内完成支付者,将无法获取招标文件,同时不具备参与本项目投标资格。
4.3、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人民币(开票信息有变更请提前告知财务,开具标书费发票请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6要求进行操作),成交或未成交均不退还 (每个项目仅需缴纳一次购买采购文件费用,采购不成功,重新组织时无需再次缴纳)。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购买费在报名之前汇入以下账户(严禁个人账户汇款) :
开户行:中行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
开户名称:
账号: 3
行号: 104191015944
投标单位需仔细阅读招标公告及要求,将招标文件购买费汇款至汇信公司指定账户。
未购买招标文件者,投标无效。
4.4、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不参与投标,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日书面通知招标人,否则将按国铁集团供应商信用评价有关规定予以评价。
4.5、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根据项目收取情况填写)
þ 不要求:
¨ 要求,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0元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 银行转账。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并在(具体时间,不迟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到达下列账户:
名 称:
账 号: 150 829 274 403
开户行:中行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
¨ 投标保函。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将投标保函原件或复印件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投标保函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推荐到 “电子保函服务平台”办理,
网址: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为 2024 年 12 月 2 日 9 时 00 分 (北京时间),地点为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文化宫路与乌兰恰特西街交叉口北120米(原内蒙古自治区呼铁检察分院呼和浩特检察院) 。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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