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昆明北车辆段铁路货车信息技术管理调度子系统技术补强采购公告
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昆明北车辆段铁路货车信息技术管理调度子系统技术补强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KBL-TP-DD-2024-66
一、(B)采购条件(自行采购)
昆明北车辆段现就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昆明北车辆段铁路货车信息技术管理调度子系统技术补强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采购内容
昆明北车辆段铁路货车信息技术管理调度子系统技术补强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局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组织,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是代理商的,须提供投标物资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授权书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授权及被授权主体,授权产品(品类),授权期限,授权区域,质量保障及售后服务责任,须加盖授权单位公章,授权单位的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联系方式。 (3)申请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d.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打印查询结果页; 2.外包企业需提供2021年1月1日以来在铁路行业一个及以上关于货车信息技术管理系统技术补强(新建、升级、运维)服务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相应物资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验收合格证明(须使用单位或部门签认、盖章)等的复印件。 3.外包企业及其服务项目不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暂停或停止合作期限内。 (1)投标人未处于国铁集团公布限制投标的供应商名单中,未被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北京局集团公司纳入供应商“黑名单; (2)投标人未处于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3)投标人未处于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注:各采购人可根据需要按包件分别确定报价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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