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化安全协同监测督导服务(CQS24C01382)公开招标公告
一体化安全协同监测督导服务(CQS24C01382)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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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化安全协同监测督导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2月11日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 CQS24C01382 采购执行编号: TC249DN33
项目名称: 一体化安全协同监测督导服务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 53,105,100.00元
最高限价:53,105,1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最高限价总计:53,105,1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 分包一、分包二:服务期:3年,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各分包均预留不低于各分包预算总额的3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的,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投标人若为大型及以上企业的,应将不低于合同总份额的30%分包给中小企业(其中,小微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合同总份额的18%);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分包中小微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分包中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投标人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函中除填写投标人自身企业情况外,还需填写接受分包的中小微企业情况(或提供接受分包的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投标人若为中型企业的,应将不低于合同总份额的18%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分包小微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分包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投标人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函中除填写投标人自身企业情况外,还需填写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情况(或提供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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