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公司1、2号机组超低排放设计施工EPC总承包
发布时间:2024-11-21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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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招标人:国家电投集团铝电投资有限公司
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序号 | 招标编号 | 标段 | 招标范围 | 工期/服务期要求 | 信息服务费(元) |
---|---|---|---|---|---|
10.0 | DNYZC-2024-11-01-801-10 | 58-10遵义公司1、2号机组超低排放设计施工EPC总承包 | 遵义公司1、2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EPC总承包项目,对1、2号锅炉脱硝系统、除尘器系统、脱硫系统、引风机等(包括电气、热控、土建、施工、消防、安全、防腐保温等)进行超低排放设计(含安全设施设计)和设备采购及改造工作,达到净烟气粉尘<10mg/m3、二氧化硫<35mg/m3、氮氧化物<50mg/m3。(详见第二卷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 签订合同后140个日历日(详见第二卷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 1000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序号 | 标段名称 | 专项资格要求 |
---|---|---|
10.0 | 58-10遵义公司1、2号机组超低排放设计施工EPC总承包 | (1)资质等级: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并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投标人近5年(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额定蒸发量220t/h(170MW)及以上已完工火电燃煤机组1个脱硫及1个脱硝及以上超低排放工程改造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承包范围、签字页、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4)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经理应具有近5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至少1个220t/h及以上锅炉脱硫或脱硝系统改造施工业绩。需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5)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相应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6)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7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4.2 发售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查阅)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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