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宇能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至2026年特种车辆(吊车)租赁项目(第二次采购)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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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宇能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至2026年特种车辆(吊车)租赁项目(第二次采购) 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 广西宇能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至2026年特种车辆(吊车)租赁项目(第二次采购) ,项目编号: YT2024-NH336S-01 )采购人为 广西宇能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项目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 预计采购金额 20.4 万 元 。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 与采购范围:广西宇能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至2026年特种车辆(吊车)租赁项目,需配备司机。
2. 2 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年 。
2.3框架采购说明:
1)以车辆服务时间加来回路途时间,作为台班计算方式,1.三到五小时为半个台班,六到八小时为一个台班.超出一台班再按小时计。连贯工作用车,可算入加班时间,中途休息等待,不算入加班时间。2.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可特殊处理,可按单项、单件确定租用机械的费用。
2)框架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合同期内实际结算金额达到估算采购金额的100%时应立即结束该框架采购;原则上框架有效期截止时,实际结算金额达到估算采购金额的80%以上,结束该框架采购;如框架有效期截止时实际结算金额不足估算采购金额的80%,可适当延长框架有效期,但不得超过6个月。
2.4租赁车辆类型:16-25T吊车。
2 . 5服务地点:广西平南县辖区。
2. 6本次采购不 划分标段。
3.供应商资格要求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或个体工商户 。
(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3)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 4)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不同单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互交叉任职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报价。
(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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