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2025年度全省营销宣传用品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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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2025年度全省营销宣传用品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AH240282)
一、招标条件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2025年度全省营销宣传用品项目已由项目核准 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 。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2025年度全省营销宣传用品项目。
2、项目地点:安徽省。
3、项目单位: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
4、项目概算:总预算3116万元,其中标段1(粮油类)预算1512万元,标段2(厨房用具类)276万元,标段3(数码小家电类)442万元,标段4(居家用品类)317万元,标段5(茶具洗护类)317万元,标段6(户外类)252万元。
5、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6、项目类别:货物采购。
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8、标段(包别)划分:本项目共6个标段。
9、中标人数量:
标段1:全省粮油类, 中标候选人数量4家;
标段2:全省厨房用具类,中标候选人数量4家;
标段3:全省数码小家电类, 中标候选人数量4家;
标段4:全省居家用品类,中标候选人数量4家;
标段5:全省茶具洗护类,中标候选人数量4家;
标段6:全省户外类,中标候选人数量4家。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注:投标人可选择部分标段投标,允许兼投兼中。
10、合同期限:有效期1年。
(二)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2025年度全省营销宣传用品项目,包含招标文件以及答疑文件中的全部工作内容。
2、招标内容:为配合招标人宣传营销活动顺利开展,落实总分行关于加强集中采购统筹管理的要求,通过对零售条线和对公条线的需求整合,省分行拟对全省营销宣传产品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拟采购全省营销宣传用品,主要包括粮油类、厨房用具类、数码小家电类、居家用品类、茶具洗护类、户外类等商品。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1-标段6:
(一)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
(3)投标人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信用服务”栏位中以上类别查询截图)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5)投标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和招标代理机构。
(6)投标人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7)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时未处于建设银行安徽分行供应商禁用或退出期内。
(8)投标人承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a.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b.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c.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9)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如果第三方声称投标人向建设银行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侵犯其知识产权,并已就此对建设银行或投标人提起(包括威胁提起或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简称侵权诉讼),则投标人自知悉上述事项起将立即书面通知建设银行,建设银行有权采取相应措施,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投标人必须通过平台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11)投标人曾在中国建设银行安徽省分行集中采购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等欺诈行为骗取中标的禁止参加本项目投标。
2、特定资格要求:
(1)参与食品标段(标段1)的投标人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相关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并经年检注册存续。本项除标段1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外,其余标段投标人无须提供。
(2)投标人自2022年 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今,具有3个与金融机构(省级及以上单位)、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合作金额≥100万元的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同类宣传或营销活动用品案例(要求为实物)且为框架协议(或者单个项目合同金额≥100万元)。
注:合作案例提供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除合同外还须提供结算发票,结算发票合计金额应在100万元及以上。评标委员会评审时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发票核验真伪,核验未通过的,该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未按要求提供发票的视为无效。时间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合同双方落款的签署时间不一致的,以后签字一方的签署时间为准,合同协议书没有签署时间的,以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合同生效之日为准,合同协议书没有签署时间或生效时间的,不予认定。
(3)投标人须具备有长期稳定货源,具备持续稳定的商品供应能力,不得转包,提供书面承诺。
(4)投标人应为所投商品的制造商(厂商)或其代理商(经销商),若代理商(经销商)参加投标的,须提供制造商(厂商)出具的商品授权函或经销证明[投标文件中提供授权函(或经销证明)并加盖制造商(厂商)公章,格式自拟,投标人授权函(或经销证明)若为其他上级代理商转授权的,该授权函(或经销证明)亦须加盖制造商(厂商)公章,否则不予认可],若为制造商(厂商)参与投标的,提供制造商(厂商)声明书并加盖制造商(厂商)公章(格式自拟)。
(5)投标人提供2021、2022、2023三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二)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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