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华东一体化酒店LED电子屏及安装项目(二次)公开比质比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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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华东一体化酒店LED电子屏及安装项目(二次)公开比质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南京华东一体化酒店LED电子屏及安装公开比质比价(二次)(编号:gkbz2024111900022)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南京华东饭店一体化酒店LED电子屏及安装采购项目 | 华东一体化酒店LED电子屏及安装 | 1 | 项 |
项目交货期为: 合同签订后 20 日内 。
交货地点位于: 按甲方指定地点 。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如下: 见采购文件 。
其他: 无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合法经营,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 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提供【2021】年-【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银行资信证明。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政府采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关联方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6)投标人未与融通集团或下属子公司发生诉讼行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7)2021年至今至少完成过1项单项合同额不低于25万元的类似业绩。
(8)投标人的特定资格条件:若为代理商投标,应具有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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