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主机及存储类设备维保等服务项目项目公告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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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主机及存储类设备维保等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TJ240123/01)
项目所在区域: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主机及存储类设备维保等服务项目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招标人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主机及存储类设备维保等服务,两个标段兼投不兼中。
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一标段:远程智能银行中心天津分中心及天津分行主机及存储等设备的维保;
(002)二标段:天津市分行网点现场运维服务项目;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一标段:远程智能银行中心天津分中心及天津分行主机及存储等设备的维保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及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纪录的有效票据凭证。(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应提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新成立的单位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缴纳社保相关证明);
3、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纪录的有效票据凭证。(①季度纳税的企业可提供最近一季度纳税证明并提供季度纳税说明。②纳税零申报投标人应提供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及由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相应文件证明;新成立的单位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纳税相关证明);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企业财务报告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投标人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
6、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投标截止时间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 3 年的投标单位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需提供承诺书;
7、投标人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10日内网页查询页面截图加盖公章。
8、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9、投标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
10投标人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11、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时未处于建设银行投标人禁用或退出期内。
12、投标人承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2)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3)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13、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等权益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版权、对不便申请专利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权利等)。如有任何因建设银行使用申请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申请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4、提供近三年同类项目的成功服务案例。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页、盖章页等(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15、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供证明资料:
(1)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若为委托代理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上述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002)二标段:天津市分行网点现场运维服务项目
同第一标段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注:投标人须在平台成功注册,否则视为无效投标。线上网址:/,人工客服电话:400-918-1908。
本项目 _ 不接受 _ 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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