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铁路物流中心集装箱装卸机械数字化安全作业装置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北京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 北京铁路物流中心集装箱装卸机械数字化安全作业装置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采购人为 北京铁路物流中心 ,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 集装箱装卸机械数字化安全作业装置 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 .采购 范围及相关要求
本次采购的内容为: 集装箱装卸机械数字化安全作业装置
交货验收期为:2024年12月31日前;交货验收地点:北京大红门铁路货场;
其它内容详见采购公告附表。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 集装箱装卸机械数字化安全作业装置
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①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财务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1年-2023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供应商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的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采购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业绩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与铁路货运生产作业与管控平台接入能力,须提供与管控平台接入的实施案例,须提供相应的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
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谈判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 2022 年至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 )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谈判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 2022 年至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 )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8)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铁路物流中心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9)谈判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10)谈判物资因国家、行业、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或北京局集团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本项目不接受国铁集团公布的铁路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C、D级的供应商。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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