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水电十四局华南工程公司航头镇北庙港南段河道建设工程项目经理部、航头镇明珠湖、石家浜、朝阳港、朱家港河道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经理部商品混凝土(二次挂网)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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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建水电十四局华南工程公司航头镇北庙港南段河道建设工程项目经理部、航头镇明珠湖、石家浜、朝阳港、朱家港河道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经理部商品混凝土
采购项目(二次挂网)询比采购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POWERCHINA-0114006-240156
一、采购条件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华南工程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人”)以 公开询比方式 采购 商品混凝土 材料,采购材料计划使用 工程款资金 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
航头镇北庙港南段河道建设工程 位于浦东新区航头镇北起惠新港,南至黄家港,河道全长约1.72公里,规划河口宽20米。总用地面积约34100.2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航头镇明珠湖、石家浜、朝阳港、朱家港河道综合整治工程 总面积约为13100平方米(以实测为准);石家浜北起航三路,南至梓童莲院,河道全长约0.99公里,规划河口宽30-36米;朝阳港西起林海公路联系河,东至明珠湖,河道全长约0.34公里,规划河口宽30米;朱家港西起明珠湖,东至蒋家桥,河道全长约0.13公里,规划河口宽30米。总用地面积约52360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2、采购范围: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航头镇北庙港南段河道建设工程项目经理部、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航头镇明珠湖、石家浜、朝阳港、朱家港河道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经理部施工所需商品混凝土以及相关服务。
3、采购数量:详见下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
1 | 商品混凝土 | C15 | m³ | 10 |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航头镇北庙港南段河道建设工程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或其它指定交货地点。 |
2 | 商品混凝土 | C20 | m³ | 350 | |
3 | 商品混凝土 | C25 | m³ | 220 | |
4 | 商品混凝土 | C30 | m³ | 2200 | |
5 | 商品混凝土 | C35 | m³ | 50 | |
6 | 商品混凝土 | C40 | m³ | 30 | |
7 | 商品混凝土 | 水下c30 | m³ | 300 | |
小计 | / | m³ | 3160 | ||
1 | 商品混凝土 | C15 | m³ | 500 |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航头镇明珠湖、石家浜、朝阳港、朱家港河道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或其它指定交货地点。 |
2 | 商品混凝土 | C20 | m³ | 150 | |
3 | 商品混凝土 | C25 | m³ | 50 | |
4 | 商品混凝土 | C30 | m³ | 2800 | |
小计 | / | m³ | 3500 | ||
总计 | / | m³ | 6660 | / |
注:以上询比商品混凝土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为准,若因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使与询比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询比数量发生偏差时,供应商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预计2024年12月至2025年12月,以实际供货完成进度为准。按需方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按实际交货数量结算。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交货期存在差异,中标人(供方)不得因此向招标人与采购人(需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交货地点: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航头镇北庙港南段河道建设工程项目经理部、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航头镇明珠湖、石家浜、朝阳港、朱家港河道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或其它指定交货地点。
6、质量标准
6.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拌混凝土》(GB/T 14902-2012);
6.2、强度的试验结果评定以《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2010)为准;
6.3、混凝土泵送符合《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 10-2011);
6.4、拌制混凝土所用水泥必须满足《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2023)等相关规范和国家标准,详见第七章技术要求。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必须为生产企业 ,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 具有建筑业企业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 , 具有标的物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2、产品原材料取得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证明书或检测报告。提供近三年(2021年-至今)商品混凝土原材料骨料、水泥、外加剂的第三方质量检验报告(每种材料检验报告各至少1份)。
3、业绩:供应商应具有类似工程(或注明工程类别)、类似供货金额的供货业绩,应具有商品混凝土材料生产、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供应商还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在近三年(2021年-至今)内的供货合同书 (至少1份,合同额不低于100万元)。
4、商业信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近三年内参加招投标活动中,供应商无不良记录。
5、招标人不接受联营体或联合体参与,供应商不能作为其他供应商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
6、 财务状况: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7、 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8、供应商必须具有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的能力。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8日17时00分4.2 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供VIP会员或询价会员查阅)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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