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三角环线东莞至深圳高速公路塘厦至东城段及龙林支线改扩建工程电力设施迁改施工(第一批)保供电技术服务框架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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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三角环线东莞至深圳高速公路塘厦至东城段及龙林支线改扩建工程电力设施迁改施工(第一批)保供电技术服务框架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 招标编号: JRD-01-GC2024157 )
珠三角环线东莞至深圳高速公路塘厦至东城段及龙林支线改扩建工程电力设施迁改施工(第一批)保供电技术服务框架采购项目 ( 招标编号: JRD-01-GC2024157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招标人为 广东聚润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一、 项目信息
(一) 项目名称: 珠三角环线东莞至深圳高速公路塘厦至东城段及龙林支线改扩建工程电力设施迁改施工(第一批)保供电技术服务框架采购项目
(二) 招标人: 广东聚润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
(四)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五) 资金来源情况说明: 自筹资金
(六) 项目类别: 服务类
(七)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八) 计划工期: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5年7月27日(具体实际工期以开工报告、竣工报告为准)。
(九) 合同签订:本项目由广东聚润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招标人完成招标工作,项目实施工作将由其下属子公司东莞市恒安电气维护有限公司完成,因此,本项目合同将由东莞市恒安电气维护有限公司与中标人签订并履行。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一)标的清单及分包情况如下:
注:安全生产工器具(含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和文明施工管理、监督制度、体系及机构建设标志牌)由总包单位提供,其余安全生产设施由专业分包单位提供。
(二)招标范围: 珠三角环线东莞至深圳高速公路塘厦至东城段及龙林支线改扩建工程电力设施迁改施工(第一批)保供电 技术服务 框架采购项目 , 主要提供发电机组、发电燃油、发电机组运输等服务。 ( 投标人拟投入的发电机组需装设 有发电 机 同期装置, 以 实现不停电接入要求。 )
(三)承包方式: 包工、 包料、 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四)报价方式: 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投标函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符合要求:分包商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费率 100%(不含本身),不符合上述要求视为原则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五 ) 招标 方案 所列采购金额是预估量,预计量是采购需求预测数据,仅作为招标预估规模供投标人参考,并不代表招标人对采购量的承诺,最终应以实际发生的采购量为准。
(六) 框架招标结果有 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 5 年 7 月 27 日。在本项目概算金额基础上,实际采购金额允许浮动比例上限为 +50%,下限为-20%,如协议期未满,实际采购金额达到概算金额上限时,应终止该供应商框架协议。协议期届满时 ,供应商实际采购量未达到承诺采购量下限的,应延长该供应商的协议有效期限,延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在延长期内,该框架协议的实际采购量达到下限时立即终止框架协议。 若协议期满仍未有新的框架采购结果,则延长该框架协议有效期限,延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 七 ) 框架合同签约方式:本项目由广东聚润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招标人完成招标工作,项目实施工作将由东莞市恒安电气维护有限公司完成,因此,本项目框架合同及订单合同将由东莞市恒安电气维护有限公司与中标人签订并履行。
( 八 ) 投标人的报价为在工程项目建设期内,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工作内容的各项费用,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材料、机械、设备、施工管理、施工进场、临时设施、利润、税金等。
( 九 )结算方式: 本项目按实结算,分包商响应费率为 X%时, 1. 时间不足(含) 4 小时 计算方式:单次 分包工程结算价 =∑ 最高 限价单价 × 供应商 中标 费率( X%) × 0.5
2. 时间 超出 4小时不足(含) 8 小时 计算方式:单次 分包工程结算价 =∑ 最高 限价单价 × 供应商 中标 费率( X%) 。
3. 时间 超出 8 小时 计算方式:单次 分包工程结算价 =∑ 最高 限价单价 × 供应商 中标 费率( X%) + ∑ 超出 8小时每小时最高限价单价 ×实际发 生小时 数 × 供应商 中标 费率( X%) 。
(注:中标单位应单独提供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款发票,总承包单位按中标单位实际发生的金额单独支付。)
最高单价限价表
注: 1、 发电车(机) 保供电 费用按实际使用 次 数结算:( 1 ) 每接入、退出算一次 , 费 用 标准按 8 小时工作制执行,当实际施工作业时间不足(含)4 小时的,按照 0.5 次 执行; 4-8 小时(含)的,按照 1 次 执行。超过 8 小时,按照实际保供电时长结算,不足一小时的不纳入结算。如保电时间为 8.5 小时,按 8 小时(1 次 )执行;保电时间为 9.5 小时,按 8 小时(1 次 ) +1 小时(1/8 次 )执行。
2. 以上移动发电车 (机) 结算方式是指 中标 方提供的移动发电车设备,价格包含常规移动发电车的 费用 、移动发电车的接入及退出、保供电现场人工技术服务费用及发电车燃油费,并需匹配移动发电车辆驾驶员及保供电技术人员 2名;如因情况复杂的保供电业务需增设其他费用的,经双方确认后另外结算。
三、相关要求
(一) 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 1) 投标人拥有设备(指投标人自有发电车(机),下同)的所有权。
( 2 ) 招标人仅在合同期内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拥有该设备的使用权。
(二) 租赁设备验收方式:
( 1)中标人需提供8年内生产的发电车(机),以铭牌信息为准。
( 2)中标人提供的发电车(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检验合格报告,并符合《电力应急电源装备通用技术要求》(DL/T 2523-2022)相关规定。
( 3)中标人按照约定将性能良好、运转正常的设备运至交付地点后,由双方共同对设备现场进行检验,进入作业现场的发电机组不应超过出厂年限8年,机组外观各部位无明显油泥油污、无破损、锈蚀等问题,通风口畅通,发动机皮带、风扇、轮胎、散热器等部件无明显损坏。经检验符合约定的条件的,由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 三 ) 设备的运输、使用、维修、保养等使用过程的一切费用:
1、设备在保供电期间所需的各种油料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发电用油必须在正规油站补充,并留存加油小票备查。严禁使用“黑油”,一经发现,立刻终止本次合同并暂停中标人一年 投标资格 。
2、设备在期间内中标人应做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
3、在工作过程中,如出现设备故障、中标人若不能对设备故障进行排除,应及时通知招标人,设备因故障造成停工部分中标人应扣除招标人相应次数的租赁费。
4、设备在运输途中及施工过程中发生任何毁损或遗失,其相关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5、每出现一次保供电作业未按承诺时间到达作业现场或不间断保供电时长未达承诺时长的,罚款该次保供电结算金额的10%,在项目结算时直接扣减。
6、 设备需装设有发电机同期装置,以实现不停电接入要求。每出现一次保供电作业无发电机同期装置的,罚款该次保供电结算金额的 10%,在项目结算时直接扣减。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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