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智慧研习终端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YZX2024-203
项目名称:东北师范大学智慧研习终端设备采购
预算金额:206.1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智能交互平板、光能黑板、书写白板、智慧讲台等相关配套设备。(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历日内完成交付、安装及调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为不低于3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的,不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能力提供相应产品和服务。3.2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加盖公章的财务审计报告即可。2023年1月1日后成立的公司提供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即可。)3.3投标人需提供近一年(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纳税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资金)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3.5中国裁判文书中投标人近三年须无行贿犯罪记录。3.6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3.7根据教育部审计(教财经责报[2017]22号)要求,不接受涉及我校刑事案件投标人参与投标。3.8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须知悉并执行《东北师范大学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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