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金湾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实验室PCR检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7-08-04A-2024-D-E27527
项目名称:珠海市金湾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实验室PCR检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797,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珠海市金湾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实验室PCR检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 1,797,000.00元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如遇特殊情况,中标人须根据采购人的实际要求完成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分支机构投标(响应)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并按格式要求响应。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并按格式要求响应。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并按格式要求响应。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并按格式要求响应。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珠海市金湾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实验室PCR检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珠海市金湾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实验室PCR检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credit.zhuhai.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在《投标函》中进行相关申明。
(3)投标人提供的标的物属于医疗器械的,必须按规定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以下许可证书复印件:a)投标人属于所投医疗器械的制造商时,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适用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适用第一类医疗器械);b)若投标人不属于所投医疗器械的制造商时,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适用第三类医疗器械)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适用第二类医疗器械)。若投标人提供的标的物为非医疗器械的,则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投标(响应)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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