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长兴分公司2025年全厂空调及非生产区域低压用电维保招标公告
浙江
-湖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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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长兴分公司2025年全厂空调及非生产区域低压用电维保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NZB2024-11-2-427 )
项目所在地区: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
1. 招标条件
本 华能长兴分公司2025年全厂空调及非生产区域低压用电维保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及内容:华能长兴分公司位于浙江省长兴县吕山乡杨吴村,工程装机容量为2×660MW级超超临界机组,两台机组已分别于2014年11月、12月份投产;
本工程施工场地:华能长兴分公司全厂生产、办公区域内安装空调的各建构筑物区域及非生产区域低压用电区域;
施工用电、用水:施工用水、用电由招标人提供,施工用水、用电在指定地点引接;
全厂生产、办公区域的空调和非生产区域低压用电维保;由于厂区部分空调暖通设备可能会因生产变化,需要添加空调机组或需要移动变化,新增空调设备及移机(含库存过了质保期的空调安装)均在投标人维保范围内;非生产区域低压用电维保含新厂行政楼、集控楼、综服楼、华信消防楼、物资站(包括仓库)、岗亭、#1岗前至行政楼路灯及景观照明、行政楼、综服楼、华信消防楼各配电间、锅炉零米采暖站、方仓西北侧浴室采暖站、污水处理站,老厂区域(包括厂前区、综合办公楼、燃料采制化、岗亭、值班公寓、技术培训中心、教培楼)等日常低压用电维保;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其他配合工作。
2.2服务期: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其中精密空调维保时间从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3.2 专用资格条件
(1)业绩要求: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2项空调维保项目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1月2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4.2 发售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查阅)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