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II标项目经理部二分部砂石料采购谈判公告
江苏
-南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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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II标项目经理部二分部砂石料采购
公开竞争性谈判公告
编号:ZTSDJHZ2024064
1.公开竞争性谈判条件
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II标,项目业主为沪杭铁路客运专线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施工单位为
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II标项目经理部。本项目施工所需砂石料已具备竞争性谈判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
本标段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主要为通甬高铁正线DK68+770~DK94+643站前及相关工程,正线长度25.873公里。吴中至吴江桥段(19.983公里
)、苏州南高架桥段(1.284公里,不含沪苏湖铁路同步实施线下部分0.576公里)、汾湖南桥段(4.030公里)共25.874公里,不含沿线内简支梁及桥
面系施工。
中标金额:51.02亿元,总工期1826日历天,计60个月,计划2022年12月08日开工,2027年12月07日竣工。
2.2具体采购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采购公告附表。
2.3本次谈判的数量和规格均为暂定,具体数量和规格以实际供应的数量和规格为准,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的实际需求调整谈判文件上的物资
数量和规格(调整的物资数量和规格仅限于在本项目上使用);本批物资使用(供货周期)至项目竣工。
3.竞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竞争性谈判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2本次竞争性谈判要求竞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投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符合投标物资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
责任的生产企业、经销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代理商须有竞标物资产品的授权证明。
2.生产/供应能力要求:投标产品满足采购方要求,竞标人须提供竞标产品料场的营业执照、开采证、安全生产许可等证照,且在有效期内,
并承诺推荐为成交方后按季度给采购方提供资源税完税证明。
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须提供最近两年任意一年的财务会计报表,具有经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和财务会计报表者优先。投标人须垫资能力不低于2000万元。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任意一年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其各项指标均能满足最新标
准的要求。
5.供货业绩要求:提供至少一份近三年同类物资供货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公司注册时间不足一年的无需提供。
6.履约信用要求:不接受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处于投标限制期的供货商;不接受中国中
铁股份有限公司、(各子分公司的限制供货商可自行要求)不推荐或禁止使用及不合格的供货商;不接受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的供货商;不接受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供货商;不接受
纳税信用等级为C、D级的供货商。
3.3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3.4法定代表人及公司股东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包件中竞标;生产商与代理商不
得在同一包件中竞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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