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清能院光伏仿真系统统一管理平台设备招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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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清能院光伏仿真系统统一管理平台设备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NZB2024-11-1-298 )
项目所在地区: 北京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清能院光伏仿真系统统一管理平台设备招标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资金来源,招标人为中国华能集团清洁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北京市。
2.2规模:光伏仿真系统统一管理平台(详见技术规范)。投标人须按照发包人实际使用需求和采购数量完成货物运输、配送和安装等工作;对此产生的任何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须对以上情况表示认可并接受由此带来任何风险。
2.3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光伏仿真系统统一管理平台(详见技术规范)。
2.4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1个标段。
2.5交货地点:北京市。
2.6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提供2项云平台的合同业绩(每份合同金额不低于800万元),并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页、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合同业绩需体现签订时间,如所提供扫描件不能清晰反映上述业绩要求,则视为无效业绩),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2月1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4.2 发售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查阅)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