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水电四局华中公司深圳城市轨道交通15号线泡沫剂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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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建水电四局华中公司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5号线
泡沫剂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04-241717
一、采购条件
受中水电四局华中(武汉)工程有限公司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部以公开询比采购方式采购中水电四局华中公司深圳地铁15号线项目所需泡沫剂,采购材料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5号线15101标施工总承包工程土建九工区主要承担两站三区间施工内容,主要为:坪洲站~海城站区间、海城站、海城站~铲湾北站区间、铲湾北站、铲湾北站~铲湾中站区间(2站3区间),区间共计3311环。海城站为15号线与28号线的换乘站,设置于海城路与兴业路交叉口以南,沿海城路敷设。15号线位于地下二层,28号线位于地下三层。铲湾北站位于辅三路与辅八路交叉口。铲湾北站为地下二层12m单柱岛式站,车站大里程端设置单停车线。
2、采购范围: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5号线15101标施工总承包工程土建九工区项目经理部所需 泡沫剂 ,包含原材料、生产加工费、装车费、出厂检验试验费、采购保管费、取样送检费、运输费(运输至合同制定施工现场的人材机的安全费用、保险等一切相关费用)、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税金、保险费、利润等各项费用。
3、采购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1 | 泡沫剂 | 分散型 | 吨 | 348 |
以上为暂估数量仅供响应报价时参考,不作为最终结算量,具体供应结算量在询比完成合同签订后,按需方通知进行发货,按实际交货数量结算(材料到达现场后,以需方过磅数量为准),价格按合同约定计算。如发生采购方实际需求量与采购文件采购数量有偏差,供应商承诺自行承担全部风险与损失,不得向采购方主张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
4、交货时间:暂定2024年12月10日起,供货周期12个月,具体根据需方需求分批进场,电话或书面通知后3天内送达现场指定位置。
5、交货地点:中水电四局深圳地铁15号线土建九工区施工区域范围内或指定地点。
6、质量要求:
6.1符合国家规范技术标准
6.2符合环境保护管理国际标准 IS014000,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
6.3符合 0HSM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接触货物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的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6.4送达现场的不同批次材料质量必须一致,产品质量保证期为该批次产品到货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三、供应商人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 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 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持有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职业健康证书,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且出具的检验报告。
2、 供应商为代理商的, 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3、供应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9日17时00分4.2 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供VIP会员或询价会员查阅)附件下载
中国电建水电四局华中公司深圳城市轨道交通15号线泡沫剂采购项目询比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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