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生态创建满意度宣传及公众教育普及工程项目采购公告(二)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0700-ZXMA-C2024-0016
项目名称: 公众生态创建满意度宣传及公众教育普及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15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人民币150万元,其中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
市内报纸、广播电视台、公众号,省级及以上主流媒体宣传推广;协助采购人开展环保公益等教育普及活动、环保公益项目小额资助活动等,壮大市内环保公益组织;朝阳路生态文明一条街大屏宣传视频制作、大屏宣传内容定期更换及一条街设施运转维护等保障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注: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第(2)、(3)项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注: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第(2)、(3)项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备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对投标人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存。
7.(2)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则仅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授权代理人参与投标,则需提供企业法人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
8.(3)本项目中标后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采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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