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县城至八台山修岚路东朝路项目主要工程物资(水泥)采购招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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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隧道集团一处有限公司县城至八台山修岚路东朝路项目经理部
主要工程物资(水泥)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SDWZ-2024-263
1. 招标条件
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县城至八台山修岚路东朝路,S501 修齐至岚天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已由我单位中标,现已具备施工条件,建设资
金已落实。为满足项目施工所需,现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交易服务中心作为招标服务单位,负责本项目主要物资
公开招标工作。本项目水泥已具备招标条件,前次公开招标流标(招标编号:ZTSDWZ-2024-208),现进行二次公开挂网招标。
2.1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重庆市城口县,标段全长共计79.5km,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施工S501修齐至岚天升级改造工程主线路基工程。项目中标价
约 2779.19万元,工期 257 天(2024 年 8 月 16 日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S501工程起点位于窑罐厂附近顺接S301,途径修岚大桥、东河村
、仁桥村、茶园、星月村、岚溪村,终点位于岚天乡乡政府附近,主线路线全长14.488km。
2.2招标内容
具体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公告附表。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3.2.1水泥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
或经销商。
(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商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拥有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不接受同时拥有立窑和旋窑生产线的生产商的产品。生产厂年产量达到100万吨及以
上,剩余生产能力满足招标物资需求的生产供应,具备招标物资所有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能力,确保正在执行合同及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后能充足
供应。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且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
元人民币, 经销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22年、2023年)任意一年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需提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提供投标产品生
产厂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机构出具的2022年至开标之日至少1份产品质量合格的检测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2022年以来铁路、公路或市政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1个及以上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包含在此期间内执行过的
有效合同及在此期间内新签有效合同,须附供货合同复印件)。生产商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信用良好,生产商、代理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单(黑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023年纳税信用等级信息系统纳税信用等级为 C、D 级,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
惩戒对象,被清退出铁路市场,处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内,参与中铁隧道局集团其他铁路项目
物资招标时有重大失信行为或恶劣行为,近三年内与中铁隧道局集团及物资分公司发生法律纠纷且未达成调解。
(8)其他要求:经销商须具有满足投标产品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经销商证明,经销商须具有满足投标产品资格要求的生产
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生产厂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ISO9000系列质量证书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等应由生产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商公章,否则视为无效。以集团
公司名义投标的水泥企业,必须注明所投标包件相应提供产品的直接生产厂名称和地址。未经采购人允许,经销商商不得私自更换代理的生产厂产
品。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法人代表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投标;生产商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在
同一包件中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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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1981317322692642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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