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城市管理局2025年仿真花绿雕造型改造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采购计划编号: 2024NCZ(WZ)003418
项目编号: 2025年仿真花绿雕造型改造提升项目
项目名称: 吴忠市城市管理局2025年仿真花绿雕造型改造提升项目
预算金额(元): 15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15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供货及安装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 2.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满足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 2.4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2.5凡参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6.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组织许可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6.2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人身份证明); 2.6.3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2.6.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2.6.5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2.6.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2.6.7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实际查询结果以代理机构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查询结果为准;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格式自拟)。 注:1.第2.6.2-2.6.6项条款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书,若不提供本承诺书,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投标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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