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恩县中心城区排水防涝地下管网及设施建设和改造工程(EPC)工程质量检测服务机构竞争性磋商公告
宣恩县中心城区排水防涝地下管网及设施建设和改造工程(EPC)工程质量检测服务机构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21 18:09:30
发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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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12-03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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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监管地:宣恩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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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宣恩县中心城区排水防涝地下管网及设施建设和改造工程(EPC)工程质量检测服务机构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或供应商客户端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2月03日09点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HBES-SJ-24007;
2、采购计划备案号: 422825-2024-01329
3、项目名称: 宣恩县中心城区排水防涝地下管网及设施建设和改造工程(EPC)工程质量检测服务机构
4、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 179.430000 (万元)
6、最高限价: 179.430000 (万元)
7、采购需求: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8、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结算工作完成为止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 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 是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 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承接本项目的供应商应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企业),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和市场监管行政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资质(CMA 证书);(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供应商在项目所在地具有固定的检测实验场地和检测设备,没有固定检测实验场地和检测设备的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须承诺:成交合同签订后必须30日内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固定的检测实验室和检测设备并取得相关部门验收认证;(4)根据《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方法)相关规定的意见》(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文的规定,供应商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未出现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供应商须作出相应承诺,否则供应商的投标将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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