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绍兴市中心医院医共体总院肾肝活检及分子病理等检验标本外送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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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绍柯采 [2024]2516号
项目名称: 绍兴市中心医院医共体总院肾肝活检及分子病理等检验标本外送项目
预算金额(元): 1800000
最高限价(元): 1800000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标项一:
标项名称: 绍兴市中心医院医共体总院肾肝活检及分子病理等检验标本外送项目
数量: _2_年
预算金额(元) :18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次采购内容为对绍兴市中心医院医共体总院肾肝活检及分子病理等检验标本外送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以《浙江省柯桥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的 55%作为上限价。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 是 )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体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无
□ 专 门面向中小企业
□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体协议书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
☐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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