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高新区科经局资金使用监管评估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漳州高新区科经局资金使用监管评估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漳州市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1幢1806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漳正茂(2024)采字33号
项目名称:漳州高新区科经局资金使用监管评估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8.8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8.8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采购包1)。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采购包1)。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采购包1)。
信息安全产品:不适用于(采购包1)。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的,在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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