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实训室教学系统采购(三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网络安全实训室教学系统采购(三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州市仓山区金岩路56号A2栋三层318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YXM-TP-2024051-2
项目名称:网络安全实训室教学系统采购(三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8.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谈判一览表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采购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要求(竞争性谈判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 财 采 〔2021〕5 2 号) 规定,(1)报价人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 (格式详见附件11),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报价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报价人可刪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 1 项的,则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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