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制油公司加氢稳定催化剂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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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煤制油公司加氢稳定催化剂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40311857,招标人为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项目单位为: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项目概况: 中国神华 煤制油 化工 有限 公司 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加氢稳定装置是神华煤直接液化项目的核心装置,采用 Axens公司开发的加工劣质重油的“T-Star”沸腾床专利技术。该装置以煤直接液化全馏分重油为原料,在高温高压临氢催化剂条件下进行相对缓和的加氢精制反应,为煤直接液化装置提供合格的高质量供氢溶剂油的同时,为下游加氢改质装置提供合格原料。该技术优势之一是在装置正常运行期间,可通过催化剂在线装卸系统能实现反应器内催化剂的在线添加和卸出,保证反应器内催化剂活性水平的恒定。 现 需公开招标采购 6 3 0 吨催化剂。
招标 范围: 63 0 吨 氧化态劣质重油沸腾床加氢精制 催化剂 。
供货周 期: 2025年3月31日之前,第一批次220吨催化剂运抵交货地点。 2025年4月起,剩余催化剂每月到货一次(每月10日前),每次到货一整车(不低于20吨)。 买方增加送货量,提前一个月通知卖方。
交货地 : 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 仓库 。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进口产品授权代理商,进口产品授权代理商须提供有效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满足下面(1)和(2)之一即可:
(1)有沸腾床加氢催化剂业绩:
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2019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国内重质油品沸腾床加氢装置挤条形催化剂的合同业绩至少1份,单个合同采购量不少于200吨;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若合同中未体现重质油品沸腾床加氢装置挤条形须在其它证明材料中体现;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使用良好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2)无沸腾床加氢催化剂业绩:
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标的物催化剂经1000h及以上稳定性考察效果良好的验证报告,且该成果报告经外部评审鉴定具备工业化应用条件;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国内重质油品固定床加氢装置催化剂的合同业绩至少2份,单个合同采购量不少于200吨,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若合同中未体现关键信息须在其它证明材料中体现;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进口产品授权代理商,进口产品授权代理商须提供有效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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