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自强科技楼4号楼12层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清华大学自强科技楼4号楼12层改造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国创产业园6号楼D门三层3008)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05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清采招第20240334号
项目名称:清华大学自强科技楼4号楼12层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14.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13.842936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采购人实施部门为清华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装修面积约1069平方米。 2)工程范围包含:拆除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电气工程、消防报警工程、消防水工程、暖通工程、弱电预留预埋等设计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3)工程地点:清华大学校内(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9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2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03月15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查询信用记录(截止时点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号的采购活动; 3)为某一包号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包号的其他采购活动; 4)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5)为本项目提供代建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6)供应商必须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等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等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属于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工程定点入围企业。施工企业资质和项目经理要求:①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②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③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该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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