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核工院海阳核电一期工程智能巡检系统建设及应用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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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核工院海阳核电一期工程智能巡检系统建设及应用项目
招标公告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海阳核电一期工程智能巡检系统建设及应用项目采购采购项目的招标人已具备招标条件。
一、项目名称
海阳核电一期工程智能巡检系统建设及应用项目采购。
二、招标内容
1、招标范围:本项目承包人服务范围为本项目施工以及设备施工材料的采购,具体以改造设计图纸为准,项目设计图纸中所有内容均包含在本项目服务范围内,主要包含以下2项工作:
1)项目设备、施工材料的采购工作及安装所涉及周边其他物项必要的拆除、移动、恢复等;
2)智能巡检系统项目安装施工、调试工作。
本项目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及交付等工作详细的技术要求及采购范围见《海阳核电一期工程智能巡检系统建设及应用项目采购技术规格书》。
2、进度要求:本项目于合同签订日期开始,至2025年10月31日完成服务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及最终验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及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a)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b)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及其分包商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4)投标人及其分包商没有处于上海核工院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
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上海核工院黑名单和冻结名单(评标期间尚未解除冻结的);
(5)近36个月内(至2024年11月)投标人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12个月在国家电投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6)近36个月内(至2024年11月)投标人应无因违法或重大违约行为在与产品质量相关或供货履约能力相关的诉讼或仲裁中被判承担法律责任,在招投标活动期间应无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纪律、骗取中标行为;
(7)近36个月内(至2024年11月)投标人应无因假冒其他品牌或者商标、侵犯专利权,遭到行政或者刑事处罚,或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不接受代理投标。
3.2 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具有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2)软件开发及服务能力要求:软件企业CMMI5级认证,计算机应用软件设计与开发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TSS贰级及以上认证;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项目经理具有注册通信与广电专业壹级资质以及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5)安全质量经理:五年以上通信设备安装、调试、维修经验,熟悉核电站相关安全和质量管理规定及要求,工程师及以上资质;
6)财务要求: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连续三年通过社会或政府审计,且审核无重大问题;
7)通过GB/T19001(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GB/T24001(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及GB/T45001(IS0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8)具有近五年内核电厂智能化巡检项目或核电厂视频监控或核电厂网络通讯系统工程合同业绩。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2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4.2 发售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查阅)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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